膀胱碎石夺人命许昌第三人民医两名院长受处理
发布: 2009-1-09 12:12 | 作者: 网络转载 | 来源: 大河之南 | 查看: 28次
膀胱碎石夺人命许昌第三人民医两名院长受处理
(2009-01-09)
膀胱碎石夺人命·后续 医院两名院长受到处理
前天,许昌市魏都区卫生局作出决定,对许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芦杰,给予党内警告、行政警告处分;对副院长王庆坤行政记过处分。
2009年1月2日凌晨,许昌县榆林乡石庄村的石朝铭,在许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黄小阳治疗时死亡(本报1月7日A12版曾报道)。经魏都区卫生局调查,黄小阳是该医院聘用职工,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,属非法行医。他在患者没有办理入院、住院手续,没有交款开票的情况下,没有细致检查,便使用碎石机为患者治疗。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死亡。
在没有病历、没有病史记录、家属拒绝进行医疗鉴定的情况下,魏都区卫生局组织专家,对患者死因进行了分析。专家们认为死因有三:不明原因突发的急腹症,伴呼吸困难、恶心呕吐且发病致死之时间短,都符合急性心梗的临床表现,因而不排除急性心肌梗死是患者致死的直接因素;心动脉夹层瘤,也可因瘤体的破裂造成突发死亡;根据病人有结石病史的情况,如果有肾脏的损害,也可诱发心动脉痉挛,造成死亡后果。
魏都区卫生局还决定,许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出租承包科室、非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,责令其立即停止碎石科的违法执业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1万元;在全系统对许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通报批评。黄小阳涉嫌非法行医罪,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